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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对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给予补贴!

近日,发改委印发《关于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10大政策措施。

一、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

1.允许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2.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可因地制宜安排资金,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

3.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中央财政通过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对地方予以补助。

4.鼓励入园的家政服务、养老托育、乡村旅游、家电回收领域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开展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

5.对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发挥金融支持作用

1.以省、市为单位整合返乡入乡创业园项目,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进行融资支持。

2.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服务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的金融产品,支持企业生产设施等建设。

3.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合理确定贷款成本,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发展。

4.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引导金融机构与园区内产业链龙头企业合作,为上下游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依法合规提供多样化产品和服务。

5.鼓励金融机构对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园企业、工商户的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6.发挥市场化征信机构优势,运用大数据手段整合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信用数据,对返乡入乡创业园企业、工商户进行分级分类信用评价,形成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工商户白名单,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信用贷款支持。

三、发挥社会资本补充作用

1.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建立返乡入乡创业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依法合规对返乡入乡创业园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2.支持园区内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债权融资。

3.积极探索互联网公司、电商平台、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生产服务类企业参与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的有效途径。

四、构建完善银担合作机制

1.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作用,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增信。

2.建立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多方参与的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

五、提供土地、培训等配套支持

1.对带动就业数量大、吸纳贫困劳动力多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和创新创业载体,可适当放宽经营资质、土地使用等方面的入园审批条件。

2.鼓励发展潜力大、入驻企业多、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返乡入乡创业园配建公共实训基地,符合条件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支持。

3.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与返乡入乡创业园共建共享用工对接、人员培训、创业咨询等服务。

2021年4月20日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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